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場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場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本場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 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場履約管理單位(屏東分場:08-7625956) 。
(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06-6320310)。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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