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緣於民國41年12月16日由國防部奉命成立彰化大同合作農場,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管轄,場部設於彰化縣溪州鄉之下水埔,下轄3個中隊、9個區隊、29個小組。43年11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成立後,本場由國防部改隸輔導會接管,取消中隊隊銜,改設下水埔、漢寶兩個分場,採「合耕合營」制,從事農地墾殖、農事整建等工作,合作農場於此奠基。
為配合美援經費之運用,以增進農業輔導及農場建設之功能,本場於45年9月1日,奉命歸臺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管轄,由輔導會負責督導。46年5月1日本場精減編制,取消各分場部,改設輔導區,職員由43人裁減為19人,將全場場員468人編為29個小組,並由「合耕合營」改制為「分耕合營」,使場員達到立業成家之目標。
本場於51年元月,奉令由臺灣省合作事業處改隸輔導會復管,精減職員為11人,業務單位及輔導區仍維持原狀,56年3月10日,會屬彰化堆肥場,奉令併隸本場。場銜於58年11月1日,奉令更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各工作小組改稱農莊。 為精實農場業務,本場於58年12月12日,奉命接管原苗栗農場所屬臺中縣市境內8個農莊,增編為臺中輔導區。
由於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農業經營面臨困境,87年7月14日輔導會為精簡業務,將新竹農場裁併至彰化農場,組織與員額精簡,新竹農場成為彰化農場之新竹分場,農場編制員額仍為14人,技工1人,工友2人。輔導會為調整經營架構,本場奉令於88年7月1日承受桃園原魚殖管理處裁撤後之資產,並擴大經營項目,經管之土地範圍擴大至新北市。
本場為因應經營環境的變化,自90年度起,提升營運績效,推動企業化經營,轉型為自給自足自負盈虧單位,並擴大辦理與民間企業間之合作經營案。91年3月5日本場為掌握發展契機有效管理場務,尋求最佳利基,將主要行政業務,由彰化場部遷至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新竹分場作業,並負責管理新竹以北之土地與委外經營事業,而彰化場部則負責管理苗栗以南之土地與委外經營事業。
輔導會組織法於102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輔導會各所屬機構遂訂於102年11月1日為組織改造施行日,嘉義及屏東農場整併至本場,成為本場之嘉義分場及屏東分場,農場編制員額精簡為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