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正取錄取通知起三個月內)。
三、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或116年1月),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工作地點: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新竹場部(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
五、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支給(折合率新臺幣1元),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六、工作項目: 辦理財產管理維護業務。2. 兼辦出納管理相關業務。3. 協辦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業務。4.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5. 以上業務得視錄取人員職能進行內部調整。
七、甄選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土地管理、地政、資訊、法律、農業、觀光休閒相關科系者尤佳(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農場職務調整者佳。
- 具備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政府採購法證照尤佳。
- 肯學習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
-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者。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八、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及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文件影本 。
九、請於115年7月23日下午5時前將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場(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產銷輔導組涂組長收,電話:03-5688246轉62,信封請註明「應徵副技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或掃描完整檔案上傳事求人網頁。
十、其他: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或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5688246轉62涂組長。
十一、詳細資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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