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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

       為配合政府人力精簡政策,農場預算員額數已減少至20人,以此人力實無法做直接生產,故有委託民間經營之業務產生(註:依輔導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第4條:農場為改良生產、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得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以委託經營或基於政策需要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方式辦理。)
       目前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約計438案,土地面積867公頃,年收權利金約計5,800萬元。 另為輔導榮民從農就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第10條,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委營案之決標原則,應優先決標予退除役官兵。目前農場委託經營案件由榮民眷承攬比例約計30%。

        農場辦理委託經營項目可區分為5大類:
第1類:短期作物及苗木培育
第2類:水產養殖
第3類:畜產加工
第4類:農產加工及產銷中心
第5類:休閒觀光。
       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為原則,但第1類首次辦理有機栽培之委營案不得超過八年;第4類首次辦理之委營案及第5類委營案,由農場研提經營計畫,函報上級機關輔導會核定契約期限。

農場目前委託經營業務較具規模者如下

文蛤

鳯梨

蘭花

食材販售

豬隻畜養

網室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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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事業
太陽光電事業

       鑑於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能源將是未來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新興綠能產業,逐步逹成非核家園目標,政府已於105年10月27日通過「5+2」創新產業之一的「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方案」,以國內綠色需求為基礎,引進國內外大型投資,增加優質就業並帶動我國綠能科技及產業躍升。

       農場為配合政府政策發展綠能產業,於105年盤點現有土地,找出適合發展太陽光電事業之建物及土地,106年6月1日完成本場首例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裝置簽約,之後逐步推出,截至112年5月1日已完成15案簽約,目前已有13案完成裝設併聯發電。

        前述案件坐落於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義、屏東等地,全數完成設置預計裝置容量達20,029.02瓩(kWp),預估年發電量達2,503萬6,275度,以每年平均家庭用電3,500度計算,可提供7,153戶家庭使用。未來農場將持續盤點土地,配合政府推動之綠能政策,找出合適發展太陽光電事業土地,以實際行動愛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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