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標的:甲方提供新竹市海埔段491、522、523及524內地號等4筆土地(委營面積380669公頃)(詳如契約草案土地清冊及位置圖所標示之位置及範圍),經營項目以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3年10月1日輔事字第1130072406號函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第4類:農產品(含農糧剩餘副產物)之加工、包裝、運輸、倉儲,或第5類:休閒農業、觀光遊憩、住宿、餐飲、零售等相關經營項目,得依乙方經營所需,進行一項以上之複合式經營。15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3,727萬8,060元(非底價)。
二、現地勘查: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投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委託經營地點詳實勘查,本案土地及位置圖所列面積僅供參考(以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為準),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自行評估(含經營之土地內存在之排水溝、道路、持份土地、地上建物為空屋及無提供電力設備…等),決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減少經營權利金。
三、本案興建之建築物需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名義申請起造人,並由得標廠商負責辦理建物登記所有權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使用權在合作期間內歸得標廠商所有,惟得標廠商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且不可設定抵押、擔保,合約期滿後,地上物使用權無條件歸本場。
四、得標廠商倘有規劃太陽能光電設施之需求,設置類型僅限於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並以自用發電使用為限,不允許售電。
五、續約條款:得標廠商委營期間按時繳交經營權利金、經營及投資項目均符合本契約規定等,得續約1次15年,請參照委託經營契約草案第2條及第30條。
六、領標、開標地點:彰化農場新竹場部(地址: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
七、本委託經營案之紙本招標文件工本費為每份100元整。如係專人領標,請至本場接洽;如以郵遞領標,須附郵政匯票(受款人:彰化農場401專戶)及足額回郵郵票購買或請領。
八、投標文件截止期限:114年7月29日下午17時前。
九、餘如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
十、聯絡電話:(03)5688246#68 張小姐